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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畜牧場

文號
30-112-11001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11/29
違規日期
2023/10/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罰鍰金額
NT$24,61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規定,於法定期限(112年7月31日)完成112年第1期(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費申報繳費,經逾期90日(112年10月30日)後仍未完成申報繳費。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61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七九三地號,玄聖段七九四地號,玄聖段七九五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793,794,79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