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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台灣省北台肉雞運銷合作社

文號
20-108-06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6/03
違規日期
2019/04/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08年4月1、4、6、9、10、11、12、13、15、17、19、20、22、23及24日,共計15日,將斃死畜禽(R-0112)投入蒸煮器(E003及E004)之使用量,均大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最大使用量(0.18公噸/小時),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塊石四五之五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塊石45-51號
統一編號
439450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