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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台灣省北台肉雞運銷合作社

統一編號:43945099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合作社之廠內廢水處理設備稽查,查調節池一(T01-1)旁新設一座污泥貯槽及廢水陰井、調節池二(T01-2)並設有管線連接至濾液貯池(T01-11)及放流池(T01-10)另接有1條PVC管線至回收水槽,以上設施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載不符 ,未依許可文件登記內容運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6/19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合作社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80mg/L、化學需氧量:2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5/04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於本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塊石45之51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504-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31日派員至貴社廢(污)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603mg/L、生化需氧量:144mg/L、懸浮固體:408mg/L(標準限值化學需氧量:150mg/L、生化需氧量:80mg/L、懸浮固體: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2/2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於本市大園區三石里三塊石45之51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504-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7日派員稽查,查獲貴社D01放流口旁有一塑膠管正排放廢水致污染場外水體(水面明顯有浮渣),查該廢水係為脫毛、去內臟所產生之作業廢水,該作業廢水係以貴社場內溝渠收集至T01-1調節池(一)處理單元,經查場內溝渠設有一水閘門未能密閉,致場內溝渠內之作業廢水疏漏至場外致污染場外水體,惟貴社未事前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8/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3),證號:H2003-10 號」操作許可證,屬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6日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惟與本府勞動檢查處確認,貴公司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許○○亦設置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及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形,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9/11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合作社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87.4mg/L、化學需氧量:272mg/L、懸浮固體:1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合作社之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於108年6月1日至108年7月3日間未確實記錄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量。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8/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05mg/L、懸浮固體:1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5/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後門前附近道路及溝渠邊有雞毛散落之情,污染道路形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9/1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其他洗滌、吸收塔(器)(A001)壓降值為50Pa(許可登載範圍為140-200Pa),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6/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08年4月1、4、6、9、10、11、12、13、15、17、19、20、22、23及24日,共計15日,將斃死畜禽(R-0112)投入蒸煮器(E003及E004)之使用量,均大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最大使用量(0.18公噸/小時),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7/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合作社空氣污染防治設備之其他洗滌、吸收塔之洗滌器壓降操作值為2豪巴(mbar),與許可操作條件不符(200~180豪巴(mbar)),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6/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5/04/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4/11/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1/09/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