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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20-111-0200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2/15
違規日期
2022/01/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廠製程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5,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貴廠前於110年5月19日進行110年上半年檢測、申報,惟11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110年下半年(7月-12月)檢測、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