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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2/15
- 違規日期
- 2022/0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製程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5,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貴廠前於110年5月19日進行110年上半年檢測、申報,惟11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110年下半年(7月-12月)檢測、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