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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混凝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萬丹二廠

文號
20-110-11002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11
違規日期
2021/09/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空污專責人員於110年2月23日離職,並於110年7月21日提出重新設置空污專責人員,但未檢附空污專責人員證書,予以退件駁回。今該廠尚未設置空污專責人員,故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予以告發處分,請業者盡速完成專責人員之設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磚寮村大昌路七八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磚寮村大昌路七八一號
統一編號
2225137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