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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違規日期
- 2024/1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設廠,從事磚瓦 (紅磚)製品製造作業,領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及燃料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47-03號、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12-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113mg/Nm3,未符合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6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請於114年6月13日改善期限屆滿前,請提報M01製程及防制設備改善處理方式之證明文件,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規定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