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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27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違規日期
- 2017/1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濾袋D-0899)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生里三民路一八六巷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八德路一及三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