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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47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違規日期
- 2020/12/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81-00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至貴廠進行稽查,發現缺失如下:1.現場堆置物無任何防制措施(未覆蓋防塵網) ,扣10點;2.輸送帶採密閉式輸送,惟密閉不完全,扣4點;3.車行路徑未有任何防制措施,扣10點;4.採自動洗車台洗車,惟稽查當時,洗車平台乾涸無水痕且出入口有明顯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坑尾里濱海路廣興段二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二之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