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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26
- 處分日期
- 2018/09/27
- 違規日期
- 2017/09/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廢止登記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3月21日執行環檢警「0321」專案勤務行動,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經查貴行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40658400號),惟於106年9月至10月期間調派所屬清運車輛(車號:686-U2)自大寮區江山加油站附近廠房,載運木片、垃圾、廢塑膠混合物、泡棉、貝克桶等廢棄物,至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廠房棄置,並收取1次3千元費用;抑或棄置於前述廠址之廢棄物,清運至本市大寮區江山路廠房棄置,未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上開系爭廢棄物清運至指定合法地點妥適處理處置,顯未依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及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鳳楠路九八之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19弄16號廠房、高雄市大寮區江山路廠房、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二路1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