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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華環保企業行

文號
44-114-04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4/01
違規日期
2024/08/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113年7月18日本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113年環保犯罪查緝專案於本市小港區孔宅段OOO地號進行稽查,後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南區中隊於113年8月12日及9月2日再次執行督察,發現貴事業113年3月至7月於小港區孔宅段OO地號收受OO環保有限公司及OO環保有限公司之廢塑膠、廢紙於案地傾倒堆置,將廢塑膠及廢紙可再利用之部分進行切割及分類,並轉賣給屏東RDF廠商及紙廠,另經查貴事業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資格,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送審,逕自從事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過勇路一八八號一三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統一編號
8801036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