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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豪畜牧場

文號
30-110-07005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7/20
違規日期
2021/03/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士豪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0年07月20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一三五二地號,新利段一三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1352、135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