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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滿畜牧場

文號
30-109-09002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9/17
違規日期
2020/05/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旨揭畜牧場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場無申請沼渣沼液再利用,惟設置一支標示有澆灌字樣且自場內延伸而出之塑膠硬管至竹田鄉竹南段381地號(參考座標22.5774421,120.5363770)土地上(中間有一段以塑膠軟管銜接,現場未連接),該土地上種植有檳榔,現場並有豬屎尿味。其未於變更許可文件前增設管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原督察紀錄內記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因現場未發現有具體排放行為,故不予引用。)(二)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廚餘)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及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業者現場僅出具109年1月至3月紀錄,惟109年4月至5月未作成紀錄(業者現場無法提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三民路一之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竹南段339、340、341地號;新田段184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