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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5/02
- 違規日期
- 2019/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月16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京吉一路143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該址堆置污泥,據貴公司劉○○表示,每日工作結束後將作業產生廢棄物傾倒於該址曝曬,後續再將曝曬後乾的廢棄物委由新世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經查貴公司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中,並無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義和路六一巷二五號四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京吉一路143號旁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