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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6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6/03
違規日期
2021/04/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隧道式燒成爐外有設置不良品堆置區,經貴公司現場表示,該不良品非產品,將送回製程進行再利用,應屬廢棄物(廢磚,廢棄物代碼:R-0402)廠內再利用行為,惟該廢棄物(廢磚,廢棄物代碼:R-0402)及廢棄物廠內再利用之流程皆未登載於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統一編號
2435587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