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6/28
- 違規日期
- 2024/04/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以網路傳輸方式,未正確申報原料使用及產出產品及廢棄物。二、從事廢棄物再利用,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屬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事業。惟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運作從事生產。三、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四、廢棄物貯存地點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3年06月2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金陵路一四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龍泉村金陵路一四九之一號22.684509433298516, 120.6069807442793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