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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6/09
- 違規日期
- 2023/04/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監測紀錄為無效或遺失數據時,無可替代值或數據可供計算,未能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2年5月11日以環水字第1120053000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2年7月4日止完成改善,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西港二之三○、二之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西港2-30、2-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