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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2/18
- 違規日期
- 2021/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109年4月1日及同年7月7日載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雙溪淨水場產出之淨水污泥(屬公告再利用之廢棄物R-0909),至本縣再利用機構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場,經查該公司109年4月1日及7月7日清運車輛即時追蹤系統軌跡(詳如附件一),該公司清運車輛皆無清運軌跡紀錄,另查該公司系統異常路線報備紀錄,109年4月1日清運車輛:HAA-1717,聯單編號:A430022410900002(詳如附件二)及同日清運車號:93-EP,聯單編號:A430022410900001(詳如附件三)該公司於109年4月6日於系統申報因訊號不良無清運軌跡顯示,109年7月7日清運車輛:85-EP,聯單編號:A430022410900006(詳如附件四),經查該公司異常路線報備紀錄,該公司於109年7月13於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申報因訊號不良無軌跡顯示,該公司於110年12月6日(110)東花字第1101206001號函表示,因清運車輛行駛蘇花改隧道內,該路段訊號不良,使清運車輛GPS系統回傳訊號不良,非刻意行駛無訊無路段,依上述所述,該公司109年7月7日清運車輛:85-EP,聯單編號:A430022410900006,依上述法規規定,清運車輛系統訊號回傳異常,應於清運後二日內上網報備清運路線,該公司於同年7月13日於系統申報訊號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規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慶里建華路一九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國慶里建華路一九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