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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澤豐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4/24
違規日期
2020/03/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800元整,牧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至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限改日期:109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一八四七地號,田厝段一八四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田厝段一八四七地號,田厝段一八四八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