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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38
 
            
            
            
                
- 處分日期
 
                - 2023/06/08
 
            
            
                
- 違規日期
 
                - 2023/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25日府經工行字第1120108668號裁處書,經查獲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擅自擴大廠區至新屋區頭洲段6-1、7、8、10、26、26-10、36、37、37-1、38、39、65-1、66、69、70、71、71-2、82、83、83-1、83-2、83-3、83-4、84、85、90、92、328、330、355、329地號等31筆土地涉違規使用,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