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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牧牧場

文號
30-106-08005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8/25
違規日期
2017/07/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7月13日派員夜間督察,發現其放流口排放水質不佳,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86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2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7-080005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安和路二九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625-26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