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興鴻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9-030017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違規日期
- 2020/0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87-04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9日派員前往督察,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及A002)未依規定開啟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六號
- 統一編號
- 25068462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