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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1/12
- 違規日期
- 2021/1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社於本市大樹區九曲里瓦厝街6之105、107號從事豆皮製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人員110年12月01日至貴社稽查發現,上開製程所使用之燃料,部分來源不明,為免費收受之裝潢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代碼為D-0799),貴社以裝潢廢棄物做為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燃料,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告第8批第2類應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程序),又貴社未領有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勒令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里瓦厝街六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里瓦厝街六之一○五及六之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