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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根農產企業社

統一編號:82679437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12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社於本市大樹區九曲里瓦厝街6之105、107號從事豆皮製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本局人員110年12月01日至貴社稽查發現,上開製程所使用之燃料,部分來源不明,為免費收受之裝潢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代碼為D-0799),貴社以裝潢廢棄物做為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燃料,已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公告第8批第2類應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程序),又貴社未領有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2/09
罰鍰金額
NT$48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臺端經營維根農產企業社從事豆皮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9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煙囪連續排放黑煙,於該煙囪東方目測判煙,前三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1/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維根農產企業社從事食品加工業,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9年9月15日派員督查,發現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查臺端再利用廢木材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申請核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11/1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維根農產企業社從事食品加工業,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9年9月15日派員督查,發現豆皮生產時產出之白色豆漿廢水排出場外致污染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發現該企業社再利用廢木材,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該企業社製程產出之廢豆渣,其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未簽訂契約書,且業者表示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未做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第19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發現該企業社煙囪連續排放黑煙,於該煙囪東方目測判煙,前三分鐘不透光率平均達6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0/03/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發現該企業社豆皮生產時產出之白色豆漿廢水,排出場外致污染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