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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46
- 處分日期
- 2017/08/25
- 違規日期
- 2017/06/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1號),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核對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報表,貴公司原物料105年5月至106年4月用量,其醋酸乙酯用量為11,173.5497公秉(許可核定5,000公秉/年)超量123.47%、苯酚(石碳酸)用量為86,887.677公秉(許可核定50,000公秉/年)超量73.78%、甲醇用量為19,213.58公秉(許可核定5,000公秉/年)超量284.27%。另查獲儲存物料槽體與許可登載不符,T006、T007為廢食用油(許可登載為空槽)、T009為甲苯(許可登載為甲醇)、T010為甲醇(許可分別登載為對二甲苯),上述情形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8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