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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25
- 處分日期
- 2018/10/17
- 違規日期
- 2018/05/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H4802297)從事塑膠膜袋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紙張表面塗裝程序(操證字第H4785-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5年度申報之原(物)料、燃料及產品用量,超過原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單位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貴公司函覆資料,105年度甲苯實際用量為136.47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120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頂湖一街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頂湖一街五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