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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神釧牧場

文號
30-108-03003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3/25
違規日期
2019/0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洪神釧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三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35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