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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40-110-07005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19
違規日期
2021/04/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獲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