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 文號
- 40-110-070058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19
- 違規日期
- 2021/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獲PSA製程偏光板製造時使用壓克力膠、乙酸乙脂、異丙醇及丁酮,所產出的事業廢棄物C-0301,自109年10月起開始使用回收溶劑機,經蒸餾回收機後之溶劑再回到原製程使用,所產出之廢膠渣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號
- 統一編號
- 1643916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