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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50035
- 處分日期
- 2020/05/15
- 違規日期
- 2020/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場所發現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改善,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0-050007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平通里平通路五八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南興段967、967-1、967-2、967-3、967-4、967-5、1004、100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