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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1-06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6/02
違規日期
2021/1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廠地下水之過濾設備砂過濾系統(純水系統設備之一)有5支管線連接至下方廠內雨水溝,共有三槽砂過濾系統,靠門口一側2槽有4支管線連接至廠內雨水溝,靠廠內一側一槽有一支管線連接至廠內雨水溝,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