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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水畜牧場

文號
30-111-07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2/07/07
違規日期
2022/04/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9,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經查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26日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1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5℃,pH平均為6.79(第一次檢測值為6.79、第二次檢測值為6.79),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44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5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25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本局人員於稽查當日(111年4月26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前方設有一陰井,且場區內之雨水收集管線亦排入該陰井中,經查貴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內容並未登載前述陰井及雨水收集管線,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9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