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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10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11
違規日期
2018/05/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車輛(588-T7)107年5月11日9時55分,清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發現車內所載運之生活垃圾含有廢輪胎、煞車盤、廢鐵,違反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規定,予以全部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松埔路三七巷一四弄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8465782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