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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內冠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6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27
違規日期
2019/05/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7日20時49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所管理2號冷凍機防震軟管破損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南三路與興漁四路交叉口)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氮濃度為50ppm,五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氨氮濃度為19ppm,FID(火焰游離偵測器)量測濃度為6.6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
統一編號
81157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