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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學校財團法人大漢技術學院

文號
30-114-060003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5/06/26
違規日期
2025/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校業於113年3月11日完成負責人異動作業,惟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許可基本資料變更,該情形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又因貴校放流水行業別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下水道,故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樹人街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樹人街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