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長朗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2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2/20
- 違規日期
- 2024/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長朗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經查貴單位未依規定於113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核有申報義務而不為申報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莊段一九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新莊段197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