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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文號
41-104-1202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12/16
違規日期
2015/08/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 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三街5-1號右側鐵皮屋旁(經緯度座標N:23.00926°E:120.24838°)
統一編號
359999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