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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09
- 處分日期
- 2019/05/07
- 違規日期
- 2019/01/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一廠)現場製程流程略為鋼板經成型及預熱,灌入化學藥劑進行發泡,再裁切即為成品,其中使用化學藥劑發泡,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丙烯酸樹脂、聚氟碳樹脂、聚醯胺樹脂…或其他塑膠、合成樹脂之生產者),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8年6月13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8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三崁里三崁路六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三崁里三崁路6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