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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4-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6/09
- 違規日期
- 2025/06/09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府業於113年5月14日府環化字第1130132394號函核定貴事業檢送「伯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定稿本)」,於7.4土方平衡分析中敘明,外購客土進場時,將以XRF、PID進行現場篩測,PID篩測值高之土樣再進行Test-kit篩測,篩測條件為XRF須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50%,Test-kit篩測濃度須小於200mg/kg,篩測結果未達標準時,將不予進場。(二)貴事業於114年4月15日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2次進度報告暨113年第4季季報(修正稿1版)」,於內容表4.2-13本場址客土XRF篩測紀錄彙整及表4.2-14本場址客土PID、Test-kit篩測紀錄彙整;表4.2-13多達22筆之客土(重金屬項目:鉻、鎳)XRF篩測值高於篩測條件(XRF須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50%),另表4.2-14多達12筆之客土Test-kit篩測值高於篩測條件(Test-kit篩測濃度須小於200mg/kg),明顯與貴事業定訂篩測條件不符(且與本府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定稿本)」內容不一致)。(三)另檢視該季報(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2次進度報告暨113年第4季季報(修正稿1版)),並無相關客土退驗紀錄、文件、照片及影像檔。(四)上述事件,貴事業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未依核定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一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一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