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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3137604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6/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本府業於113年5月14日府環化字第1130132394號函核定貴事業檢送「伯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定稿本)」,於7.4土方平衡分析中敘明,外購客土進場時,將以XRF、PID進行現場篩測,PID篩測值高之土樣再進行Test-kit篩測,篩測條件為XRF須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50%,Test-kit篩測濃度須小於200mg/kg,篩測結果未達標準時,將不予進場。(二)貴事業於114年4月15日提送「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2次進度報告暨113年第4季季報(修正稿1版)」,於內容表4.2-13本場址客土XRF篩測紀錄彙整及表4.2-14本場址客土PID、Test-kit篩測紀錄彙整;表4.2-13多達22筆之客土(重金屬項目:鉻、鎳)XRF篩測值高於篩測條件(XRF須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50%),另表4.2-14多達12筆之客土Test-kit篩測值高於篩測條件(Test-kit篩測濃度須小於200mg/kg),明顯與貴事業定訂篩測條件不符(且與本府核定「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定稿本)」內容不一致)。(三)另檢視該季報(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2次進度報告暨113年第4季季報(修正稿1版)),並無相關客土退驗紀錄、文件、照片及影像檔。(四)上述事件,貴事業已違反土污法第13條第1項(未依核定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6/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同法第16條規定於112年6月27日府環水字第1120165386、11201653861號公告「本市蘆竹區長安段283(部分)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並公告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2/1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違規情節
(一)本府業於110年12月23日府環水字第1100340856號函命貴公司依土污法第7條第5項規定,採取場址應變必要措施(於111年12月31日改善完成),於說明三、(三)敘明,請於文到90日內提出應變必要措施及改善計畫,經本府審查後核定據以實施。(二)本府於111年6月13日府環水字第1110157602號函備查貴公司「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修正3版)」,且貴公司於應變必要措施計畫內容第九章(清理或污染防治)、9.2(污染防治對策)、四(廢棄物污染防治計畫)中敘明,「...,破碎之RC皆以營建土石方運送至合格處理場處理,...」。(三)貴公司於111年12月29日提送「土壤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初稿)」,於內容4.3.3(開挖排客土作業)、三(營建廢棄物暫存區)中敘明,「...因破碎之RC塊與地表下土壤接觸面無受土壤污染之情形,故後續作為級配料回填復原其地表」(P.4-10),明顯與本府核定「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修正3版)」內容不一致。(四)上述事件,貴公司已違反土污法第7條第5項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2/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府環保局於110年12月23日府環水字第1100340856號函說明三、四中敘明,貴公司執行應變必要措施需於每季(每年1、4、7、10月15日前)提送工作進度報告至本局備查。(2)貴公司截至111年11月15日仍未提送土壤污染應變必要措施計畫111年第3季進度報告。(3)上述事件,貴公司已違反土污法第7條第5項暨第15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