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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村牧場

文號
30-110-05007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5/25
違規日期
2021/04/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006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家村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場內原廢水經由槽體旁管線疏漏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6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七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7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