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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文號
23-107-03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4
違規日期
2017/09/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7日稽查發現「高屏堰上游傍河取用伏流水工程」有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9月17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1月23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樹區高屏堰上游
統一編號
720681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