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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統一編號:72068106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8月6日15時44分派員前往本市燕巢區西燕里工程路100號處(閘門處)至其阿公店溪下游處巡查,發現大量魚屍及淤泥,經查因貴分署執行空庫防淤作業過程中致產生大量淤泥及死魚,未妥善清除處理,致使大量淤泥及死魚流至阿公店溪水體及沿岸造成污染情事。再查,該址執行放淤作業工作場址位於阿公店溪水污染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4/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土堆未完全覆蓋防塵網、運輸車輛於離開工地時未 以加壓沖洗進行輪胎清洗及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未 使用防塵網進行覆蓋,累計缺失扣點計24點,已違反空氣 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 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3/15
罰鍰金額
NT$4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6日現場稽查,本工程施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6條規定: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分級、所在地空氣品質防制區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第10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 二、本府環境保護局依規定於112年2月20日以屏府環空字第11230723800號函通知貴局於112年3月3日前陳述意見,惟未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視為放棄陳述機會,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5/06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1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及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8點。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4/01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8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規定: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2.第10條規定: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3.第13條規定:防塵布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10/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貴局於本市玉井區辦理「曾文南化聯通管統包工程A3標」(管制編號:D109R06009),該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地,經本局110年8月30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稽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一.第6條:工區周界圍籬雖提替代防制設施,但未符合管理辦法規範內容致影響防制效率,記4點;第8條:工地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車行路徑髒污,雖提替代防制設施,但未符合管理辦法規範內容致影響防制效率,記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及加壓沖洗設備致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路徑髒污計10點;總計缺失記點18點。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7日稽查發現有「大樹堤防銜接高屏堰防洪牆及姑婆寮至大庄排水間堤內導排水路工程」(1)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9月17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1月23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1)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原工地出入口位置已更改;新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2)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4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局人員於106年9月7日稽查發現「高屏堰上游傍河取用伏流水工程」有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6年9月17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6年11月23日複查發現本工程再有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之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缺失記點4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4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4/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或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2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12/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