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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鎮公所

文號
23-099-12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12/02
違規日期
2010/11/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1月03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56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春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
統一編號
916053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