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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鐘實業行

文號
20-113-10002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24
違規日期
2024/10/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576-05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0年8月19日起至115年8月18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5及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及75地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廠另於新屋區青田段36、37、37-1、65-1、66、69、71、71-2、85、90、92及330等12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4/12)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統一編號
444034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