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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40-110-10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13
違規日期
2021/09/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原料使用丙酮,產出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並設置丙酮回收機,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開廢液產出、貯存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八號
統一編號
2226194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