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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8/04
- 違規日期
- 2021/07/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從事事業廢棄物(斃死禽畜屍體)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作業,並設有蒸煮設備、破碎機及鍋爐(1.8公噸)等相關設施,為破碎、水解(蒸煮)、發酵及堆肥等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第8批第2類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申請並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始得為之。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日派員至該廠稽查,發現該廠未領有前揭相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六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六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