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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良牧場

文號
30-106-05004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15
違規日期
2016/12/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德良牧場從事養豬業,該場經本府環保局於10 5年12月29日派員查核,貴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處理繞 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上段七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皮村(路)三段72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