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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9/01
- 違規日期
- 2023/08/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o o 所有土地雜草叢生,草長超過50公分,堆置廢棄物(另據反映樹木枝幹過茂有影響週邊環境之虞),且經本局於112年5月25日稽查結果,貴o o 未依112年4月14日中市環清字第1120039791號函(諒達)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12年7月28日中市環清字第1120085094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12年8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第5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並依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16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段一一三四之二地號,南簡段一一三四之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段1134-4地號(福德街旁)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