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食品廠
- 文號
- 20-106-070003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違規日期
- 2017/03/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查貴廠燃料鍋爐E001現場運作中,惟其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故障未開啟運作,且其監測儀表PH計未運作,洗滌塔壓降表未接管(已故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7鄰將軍150號
- 統一編號
- 9760504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