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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食品廠

文號
20-106-07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7/20
違規日期
2017/03/3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經查貴廠燃料鍋爐E001現場運作中,惟其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故障未開啟運作,且其監測儀表PH計未運作,洗滌塔壓降表未接管(已故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將軍一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7鄰將軍150號
統一編號
976050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