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冠昇環宇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9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9/09
違規日期
2020/11/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本局前於109年8月4日桃環事字第1090070392號函,要求貴事業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提供資源化產品相關紀錄及憑證含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工程逐筆檢附使用照片,且照片應具備工程告示牌、施工單位、地點、拍攝時間等資訊)等資料;惟貴事業於109年10月12日(109)109101201號函提報9月份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仍未逐筆檢附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僅提供該月份部分日數工程照片,皆未有相關工程告示牌及照片時間,不足以佐證資源化產品之使用流向,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統一編號
5308961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