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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9/09
- 違規日期
- 2020/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本局前於109年8月4日桃環事字第1090070392號函,要求貴事業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提供資源化產品相關紀錄及憑證含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工程逐筆檢附使用照片,且照片應具備工程告示牌、施工單位、地點、拍攝時間等資訊)等資料;惟貴事業於109年10月12日(109)109101201號函提報9月份資源化產品相關資料仍未逐筆檢附工程使用地點照片,僅提供該月份部分日數工程照片,皆未有相關工程告示牌及照片時間,不足以佐證資源化產品之使用流向,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