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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0-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違規日期
- 2020/04/06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執行台灣福興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源追查工作,檢測出地下水中三氯乙烯最高濃度2.1 mg/L(管制標準0.05 mg/L)、順 -1,2-二氯乙烯最高濃度3.01 mg/L(管制標準0.7 mg/L)、氯乙烯最高濃度0.126 mg/L(管制標準0.02 mg/L)、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最高濃度23.8mg/L(管制標準10 mg/L),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並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育才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育才路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